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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主楼广场LED显示屏)的重要作用,展示学校形象、宣传办学成就、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师生员工,同时保障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条 信息发布内容

(一)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转播;

(二)党和国家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

(三)学校宣传片和重点工作专题片;

(四)学校风光、特色校园文化活动图片;

(五)学校重要新闻、重大事件通知公告;

(六)重要学术报告、讲座预告和教育教学信息;

(七)就业信息及重要专场招聘会预告信息;

(八)服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其他公共信息;

(九)经审批可以发布的其他信息。

条 信息发布要求

(一)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教育方针,积极宣传学校重要信息。

(二)发布信息内容正面、健康,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三)视频要求主题明确,影像清晰;图片要求主题突出,清晰美观。

(四)不得发布违法违纪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不得推送商业性广告信息。

条 信息发布程序

(一)各单位申请发布信息需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河北大学多媒体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要对发布信息严格审核,发布信息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各单位审批后的发布信息及时交党委宣传部,核对无异议后按重要程度排序进行编辑发布。

联系人:王智利    联系电话:5079791

申请表纸质版交至:主楼1311室

发布信息电子版发送至:hbuxmtzx@163.com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王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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