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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术委员会学习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的要求,2016年10月14日,我校学术委员会在图书馆大接待室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王俊祥主持。

校长助理、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程志华宣读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本办法分为八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教育与预防、受理与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和附则。它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为高校预防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

最后,学术委员会主任王俊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本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重视。二是全面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以身作则。三是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推进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创建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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