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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舆论——铁肩担道义

本站评论员 温玲

舆论如水,载舟亦可覆舟,它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舆论杀人的负作用。古话说:“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这是对舆论负能量最彻底的写照。当今社会,媒体舆论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媒体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的态度,尤其是对公共事件的舆论。对于舆论,媒体要以身作则,正确引导,铁肩担道义。

近日看的韩剧《匹诺曹》中,消防队队长奇浩尚带领队员救援,结果火灾引发爆炸而全部身亡,奇浩尚未找到尸体。随后有人向公安局作证在路边看见过奇浩尚,人们便怀疑奇浩尚畏罪潜逃。媒体在报道中言辞偏激,大众舆论纷纷,齐浩尚的妻子不堪忍受舆论,最终带着小儿子跳海自杀。

舆论压力大,难以承受,活生生夺走了一条生命,虽说这只是电视剧剧情,但现实生活中因舆论致死的事例也不是没有。1975年,日本某银行分行长针谷卧轨自杀正是因为舆论压力。他有一个有残疾的女儿,后来患上了拒食症离世,他本人被指控是故意饿死了自己的女儿。报界只根据警方提供的材料便抢发新闻,在处理上又加以渲染夸大。警方最后侦查的结果是针谷无罪,然而他已经被媒体主持的“舆论法庭”判处了死刑。

在崇尚独家新闻的时代,媒体往往不顾被报道者的利益,肆意渲染夸大事实,利用民愤伤害了无辜者。我们都想要一个真相,但并不是道听途说、一面之词的真相;我们需要媒体给我们还原现场,但并不需要添油加醋、有偏向的现场。媒体不负责任报道,给了大众错误的舆论导向,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政法机关的公众司法。

一个孤立的事件上升为公共事件,由于舆论的放大,政法机构对此公共事件的处理出现了两难。处罚轻了,怕舆论过不了关,说他们徇私枉法;处罚重了,对当事人又不公平,舆论反过来会指责他们未依法办事。近几年来西安药家鑫案、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河南郑州张金柱驾车撞人逃逸等案件都曾经受到过舆论的高度关注。张金柱在临刑前的哀叹“我死在你们记者手中”更是引发深思,“张金柱”成了驾车撞人逃逸者的代名词,该案则成了所谓“舆论杀人”的典型。这些判决结果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舆论的左右。

此类事件过后,人们曾深刻地反思过新闻审判、舆论杀人的问题,以及媒体的职业操守问题。有人质疑媒体一说了之,一吐为快,对结果不负责任,他们的职业道德去了哪里?媒体本该是扮演一个监督者的角色,在舆论中应把握好尺度,正确引导,而不是以偏概全,为追求点击率盲目制造舆论热点,使依法审判染上了“媒体审判”的色彩。媒体应该担负起“社会公器”和“把关人”的职责,秉持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尤其是针对司法案件的报道,更应该警惕媒体审判和舆论杀人。在案情本身并不明朗的情况下,媒体应谨慎客观报道,不偏不倚,减少媒体对案情侦破的影响。

媒体舆论的负作用是不可避免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完善,人类自身道德意识的增强,我们坚信“舆论杀人”、“媒体审判”的现象会越来越少,媒体会站在一个更客观的基础上报道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责任编辑: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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