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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光讲“速度”不讲“风度”

本站评论员 刘云霄

电视剧《女人当官》中有这样一幕:村主任杨桂花带领本村十几个妇女载着刚刚“抢”来的猪肉,骑着电动车有说有笑。乡间大道,行人很少,她们把电动车开得飞快,并尽情享受这种感觉,看上去很是惬意。可是如果把场景换做车水马龙、熙来攘往的城镇街头,恐怕大家都要避之唯恐不及。

相比公交车的挤、自行车的慢、出租车的贵和私家车的“限”,电动车成为越来越多人外出代步的选择。除环保节能外,省时省力也是它的一大优势。据了解,电动车的时速可达35公里。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制造者为迎合消费者需求,通过不断提升车速来吸引顾客,最甚者其速度和重量堪比一辆小型摩托车。这就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可实际情况是,除非堵车,很少有哪辆电动车跑起来不超速。据人民网报道,“仅今年4月份,南京市主城就发生了15起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总共造成6人死亡、12人受伤。这些事故还仅仅是伤亡比较严重、有上报统计的数据,而只是造成皮外伤、没有统计上来的事故更多”。

在记者看来,电动车事故多是由以下几种行为引发的:

闯红灯

就我校为例,每天往返于南北院上课、活动的学生不计其数。路口红绿灯设置为:红灯每次99秒,绿灯每次22秒。且不去谈论此番设置的合理性,就是这短短的22秒时间,也有太多的车辆没法等待。以自行车和电动车为主,不少车辆都对来往的学生和前方的红灯视而不见。面对这样的“普遍”现象,交警同志除了表示无可奈何之外,并无其他举动。相对于一般自行车,电动车以其速度和重量的“优势”对过往行人的安全构成威胁。记者于5月4日下午六点半在路边进行观察,在22秒的时间内,一共有13辆电动车无视眼前红灯,无视过往行人,毫不减速,在人群中穿梭驶过。真不知道能有多少危急的事情,让这些电动车违规也要抢行一步。不禁要感叹一句:电动车,还真是不拿自己当车!

超速行驶

速度,这是许多人放弃自行车选择电动车的理由。轻轻转动车把,它就能迅速启动、加速、前行。对于学生、上班族而言,能在它的帮助下赶上最后一分钟打卡、进校,实在是一件很庆幸的事。酒驾、超速,这些机动车辆屡屡会犯的错误似乎并没在电动车车主的头脑里备案,因为就外形而言实在是相差甚远。在不少车主的思维里,电动车只是一辆比较快的自行车,殊不知这个“快”字已经让它具备了一般自行车望尘莫及的破坏力和威胁性。河北都市频道的一则名为“电动自行车超速引发事故超事故总量的百分之十”的报道中,向大家展示了一段全国事故监控录像。录像中显示,电动车与公交车、小汽车以及互相之间由于超速、违规发生碰撞的事件已经不再是少数,而大部分车主表示对限速或者限速标准并不知情。

驶上机动车道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却经常与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擦身而过”。五一假期,记者在家乡县城亲眼目睹这样一幕:一辆轿车在等待红灯时副驾驶的门突然打开,不待里边的人出来,就听见后边一声尖叫,一辆电动车根本来不及刹车便与之撞上,车主摔倒在地上,而电动车的车灯也被撞飞。类似的事情不在少数。电动车驶上机动车道,与之发生剐蹭、碰撞等事故,而受伤的往往是电动车车主。如果说闯红灯会给他人带来安全威胁,这样的行为则是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图为记者在某论坛截图

日前由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车产业:“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具体政策何时出台无从得知,但是车还是人控制的。说到底,是意识的淡薄。在人群中穿梭时把自己当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兜风时当自己摩托车。请记得,其实你是一辆电动车,还是限了速的。

责任编辑:吴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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