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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丹心树正气 铁案铸公平——记河北大学校友、全国模范检察官李永志同志

2009年3月26日下午,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大学校友李永志同志荣归母校,为我校师生作了题为《真情做人,激情做事》的报告。河北大学副校长孙景元、校长顾问、校友会会长李双印及纪委、学生处、校友会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报告会。报告会由副校长孙景元主持。

李永志是我校1982届中文系毕业生,现任承德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十多年来,李永志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自觉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把“有没有一片丹心、能不能以人为本、是不是一身正气、会不会一尘不染”作为激励自己奋发向上的“四把戒尺”勤奋敬业,公正执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先后纠正多起错案,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被害人的权益;不断创新进取,积极摸索出“零缺陷办案”、“零距离接访”、“零积案办访”工作机制,连续三年实现办案零事故、干部零违纪,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一次,被省检察院授予“河北省十佳检察官”称号和记二等功两次,连续五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成员”。中共河北省委于2008年11月14日作出关于授予李永志同志“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暨开展向李永志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12月4日,由中宣部、司法部及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2008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颁奖晚会揭晓,李永志当选为“2008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并作为全国检察系统唯一获奖代表参加了颁奖晚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2月27日作出决定,授予李永志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国内主要媒体纷纷对李永志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集中报道。《人民日报》刊发长篇通讯《河北承德副检察长李永志:一片丹心耀检徽》。新华社通讯《反贪就要有“不登长城非好汉”的气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在“时代先锋”专栏中,以《李永志:办案就要办“铁案”》为题,对李永志十多年办案过程中追求“零缺陷”、在接待上访群众时实现“零距离”进行了报道。此外,《解放军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十几家媒体也先后对李永志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这些报道发表后,许多群众通过网上留言等方式表达了对李永志的敬意。

此次母校报告会上,李永志同志回顾了自己中学、大学以及工作后在不同岗位上不寻常的人生经历,总结了成长历程中积累的人生经验。他指出,为人处事和立足社会都要先做人、后做事,只有妥善处理社会关系,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才能做出更多的成绩。在做人方面,他提出了六条原则:一是永怀平等待人之心;二是懂得尊重他人;三是以诚相待、用心相待;四是多看别人长处,少一些挑剔指责;五是学会宽容;六是善于帮助别人。在做事方面他结合自己干一行、爱一行的工作经历,用“三心”和“三不”概括了自己的理念。“三心”即心存高远,心存感恩,心存畏惧;“三不”即不做昧良心的事,不做沽名钓誉的事,不做不能对别人说的事。最后,他用忠诚、责任、热爱、执着、务实五个人生感悟的“关键词”诠释了对人生的思考和理解。他鼓励青年校友坚定理想和信念,正确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通过设计优化人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副校长孙景元号召全校师生学习李永志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高尚品质;学习他坚持原则、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无私无畏的高尚情操;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执法为民、开拓进取的奉献精神;秉承河北大学“实事求是、笃学诚行”的校训,刻苦学习、磨砺意志、完善自我,以实际行动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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